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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1-07

 

外国语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规定

(修订)

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本科生导师制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担任导师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3.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担任导师的重要性

    今后,凡是要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连续两年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1.导师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平均每学期至少两次,以集中指导为主;

2.指导学生语音正因、口语练习;

3.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4.指导学生课外读书,一学期批改并收齐一份读书报告。

   四、其他

1.导师待遇按一个教师工作量//学期计算;

2.指导的学生为大一、大二的各专业本科生;

3.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为十人;

4.由学生填写指导记录;

5.本项工作由《综合英语》教研室,基础课程教研室和日语系具体落实。

         

外国语学院

              2011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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