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本科生导师制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担任导师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3.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担任导师的重要性
今后,凡是要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连续两年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1.导师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平均每学期至少两次,以集中指导为主;
2.指导学生语音正因、口语练习;
3.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4.指导学生课外读书,一学期批改并收齐一份读书报告。
四、其他
1.导师待遇按一个教师工作量/生/学期计算;
2.指导的学生为大一、大二的各专业本科生;
3.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为十人;
4.由学生填写指导记录;
5.本项工作由英语一系和日语系具体落实。
外国语学院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