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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0-20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在《重庆师范大学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一)认定成果原则上须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三)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除艺体类外,在协会(学会)的获奖成果,一般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学术论文认定

(一)学术论文资格认定

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

2.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主持人合作发表论文,并作为该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认定,但其余作者(含第一作者)的排序将依次递减。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

4.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逐级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

5.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一律作为一般期刊认定,特殊情况可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T类期刊论文认定

学术期刊分为TABC四类,其中TA类为学科级期刊,B类为核心期刊,C类为一般期刊。

T类期刊论文分为T0T1T2级。SCISSCI分区及影响因子以论文被检索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依据。

1T0级:在《Nature》、《Science》上登载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20分的学术论文。

2T1级:期刊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

3T2级:被SCISSCI一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三)A类期刊论文认定

A类期刊论文分为A1A2A3级。国内A1A2A3级期刊目录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1.A1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A1级期刊及专题性专辑;被SCISSCI二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3分的学术论文;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重视,并被列为相应机构会议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咨询报告。

2A2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A2级期刊及专题性专辑;被SCISSCI三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2分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刊登的专业性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大文摘收录)的论文;有报送中央领导人和国家领导机关批文、或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有党和国家机关转发文件的咨询报告。

3A3级: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A3级期刊及专题性专辑;被SCISSCI四区检索的期刊论文;被EI核心版正刊和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小文摘收录)的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科学报理论版上刊登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部委主要领导人批文,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部委主要领导人批示,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中央部委转发文件的咨询报告。

(四)B类期刊论文认定

B类期刊论文分为B1B2级。

1B1级:被CSSCICSCD检索的核心版期刊源论文及专题性专辑,除艺术、体育类外,其他学科不包含进入核心版期刊源的大学学报;被EI扩展版检索的期刊论文;被CPCI检索(ISTPISSHP)的期刊论文;被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部门(部、委、办、局)采用的咨询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B2级:被CSSCICSCD检索的扩展版期刊源论文及专题性专辑,包含除艺术、体育类外的其他学科进入核心版期刊源的大学学报;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专业版、理论版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甲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题性会议论文集论文。

(五)C类期刊论文认定

1.未进入CSSCICSCD检索期刊源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除作为T、A、B类期刊认定或作为相关检索系统期刊源收录外,在余下期刊上发表的外文或中文学术论文,包含专题性专辑。

2.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乙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题性会议论文集论文。

三、学术著作认定

(一)出版社类型界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括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其影响度的鉴别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学术著作的分类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著作成果级别的确定。学术著作分为A、B、C、D四个类别。

1A类:甲类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2B类: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乙类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3C类: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4D类:在上述ABC类著作界定之外,其余公开出版的著作。

四、科研获奖成果认定

(一)科研成果获奖分为TABCD五级。

1T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A级: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

3B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中国图书奖。

4C级:国家其他部委设置的科研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

5D级:国家部委司级职能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厅局级部门设置的科研成果奖。

6.我校教职工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由学院、学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定。

五、专利成果认定

(一)专利分为ABC三级。

1A级:国家发明专利。

2B级:实用新型专利。

3C级:外观设计专利。

六、科研项目认定

(一)科研项目分类认定

1.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含港澳台地区)、校内项目四种类型。

2.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必须有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

3.横向项目指除上述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之外的国内各渠道来源的项目(课题)。横向项目必须有冠名我校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且经费必须到达学校并纳入财务管理。横向项目立项认定以经费到达年度为限。

4.国际合作项目指由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

5.校内项目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学校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等)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其中平台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不得低于校级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力度。

(二)科研项目分级认定

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TABCDE六级。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均指我校主持或承担子课题负责单位的项目。TAB级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T级可认定到三级子课题,A级可认定到二级子课题,B级可认定到一级子课题。所有子课题的认定均以相关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文件为依据。

1T1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15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50万元。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

2T2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在8015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在30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点项目)。

3A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

4B级:教育部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部级重点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20万元;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或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5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0万元。

5C级:教育部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部级一般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点项目;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或重大招标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5万元。

6D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发布的一般项目;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经费<3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5万元的重点项目或招标项目;重庆市教委科技计划与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庆市艺术规划与教育规划项目;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7E级:校立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校内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委托及国际合作的横向项目,以实际到帐经费进行认定。

8.科研项目参与人员的排名以项目申报立项时的排序作为认定依据,若有项目参与人员变更,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亦认定。

七、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认定

(一)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认定范畴

1.我校教职工代表重庆师范大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完成或参与的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等,以及取得的奖项。

2.体育赛事、艺术及文学创作作品,分三类进行认定:一是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类;二是获奖类;三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类。

3.我校教职工代表重庆师范大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参加的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由学院、学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定。

4.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大赛,以及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参加相应级别的赛事活动,学生获得奖项,指导教师以该活动学生获奖等级的50%认定。

(二)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类的分级认定

体育、艺术、文学创作类的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等认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参加中国文联所属12个协会、中国影视学会、国家体育总局等纳入年度计划并举办的全国性综合或单项活动(如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竞赛、全国农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或播放的作品;美术书法类五年届展入选。

2B级: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文联所属协会、体育局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或单项活动(如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省市自治区运动会、重庆市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省(直辖市、自治区)电视卫星频道或广播电台播出或播放的作品;美术书法双年展入选。

3C级:参加国家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举办的美术类设计作品或赛事活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专业性博物馆或美术馆收藏的作品;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主体频道播出或播放的作品;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举办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中国文联所辖直属学会协会批准的个人音乐会或个人作品展;重庆市大学生单项竞赛;全国高师运动会。

4D级: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委、办、局)举办的美术类设计作品或赛事活动;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举办并得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或文联所辖省级一级学会协会批准的个人音乐会或个人作品展。

5.作品或个人参与的活动均须提供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作品或个人参与的不同活动,只认定等级最高的一次。团体项目仅以一项成果认定。

(三)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获奖认定

艺术科学、体育赛事、文学创作作品获奖分为ABC三级。

1A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图书5个子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子项;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中国文联主办的奖项——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等13个;中国作协主办文学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4个;美术书法五年届展获奖;国家体育总局年度赛事活动获奖(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竞赛、全国农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

2B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五个一工程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文学艺术奖;美术书法双年展获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体育局年度赛事活动获奖(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省市自治区运动会、重庆市大学生运动会)

3C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委办局职能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获奖;重庆市大学生单项竞赛获奖;全国高师运动会获奖。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文联所属协会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或单项活动获奖。

4.以上各类获得的金、银、铜奖或前三名对应一、二、三等奖;未注明获奖等级的奖项,取一、二等奖或二、三等奖的平均值。

(四)文学与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出版认定

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在出版社或文学创作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按照出版社级别和专业期刊确定的级别进行认定;期刊作品以该期刊目录条目为计量单位。作品发表与出版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主版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甲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2B级: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诗刊》等五家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中篇小说、长篇史诗、艺术作品等;乙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3C级: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等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短篇小说;在丙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艺术研究院、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在《人民文学》、《诗刊》上发表的诗歌。

4D级: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委办局职能部门主办的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艺术研究院、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的短篇小说、诗歌。

5.我校科研人员制作并公开出版的CDVCDDVDVD等个人专辑、专题音像制品,参照甲、乙类出版社级别进行认定。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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