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单项奖励工作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委发〔2011〕5号)和《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重师教发〔2012〕9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制定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评选条件按《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重师教发〔2012〕94号)的规定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基础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担任基础课教学3年及以上;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近3年的教学工作量,每年考核均达到受聘岗位要求;学校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且每期的评价排名处于本学院前50%,师德师风评价优良。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参与教改立项,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致力于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6、在2011-2012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350节课以上,(教授,领衔导师,双肩挑处级干部除外)
7、学生网上评教优秀以上。
二、申报评选步骤: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和提供其他有关申报材料。教研室于9月26日前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名单(专业四个教研室各推荐三名,大学外语第一、二教研室各推荐四名)上报学院。
2、学院资格审查并于9月28日前召开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对候选人投票。
3、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4、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 长: 吴显友
副组长:王方路、谭小勇
成 员:陈 谦 钟 敏 吴 念 谢应光 郭举昆
贺 微 张荣建 王晚霞 杨 捷 方 丽
曾雪梅 豆晓莉 南 波 吴 坚 潘 攀
张 翼 卢洪英 张治秀 钟 黎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 学年)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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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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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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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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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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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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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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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
为本科生
授课门次 |
师德师风评价结果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是否处于学院前50% |
2009-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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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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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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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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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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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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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一
学
年
教
学
任
务
及
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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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推荐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
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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