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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试卷、成绩管理标准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29

 

试卷命题与印制

 

 

一、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内容和范围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注重考查学生运用课程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院应组织各专业教研室科学编制试卷,使试题题量和难易程度适中,能够真实反映出不同学生的实际水平,并力争使考试成绩满足正态分布。

 

1.考核目标的准确性:所命试题的考核目标应准确反映课程标准规定的考试要求;

 

2.试卷结构的合理性:试卷结构主要包括考试内容、认知层次、题型题量和难度分布。教学内容的各章节在试卷中分数比例得当,考核内容重点突出,试卷内容一般覆盖80%以上的章节。属于基本要求的题目占总题量的80%左右,属于综合性、思考性和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总题量的20%左右。

 

3.试题内容的科学性:试题内容和答案没有科学性的错误,试题表述在学术上没有争议,试卷中没有偏题、怪题和无考核意义的试题。试题表述简明,用词准确规范;概念用语及符号使用与课程标准一致。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卷考核题目重复率不超过20%。形成性评价命题以章节为单位,着重体现学生学习态度、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等。终结性评价着重关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应用知识的能力。不仅要对课程内容具有足够的覆盖率, 更要促进学生创新智能的发展,既要能涵盖所确定的教育目标,也要重点突出,有所侧重,适当增加综合性、思考性、应用性目标的考核权重,把学生引向独立思考而不是死记硬背,考试题型应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创新兴趣。

 

4.试题编制的规范性:符合该类试题的编写原则;试卷、答案及评分细则的格式规范。试卷版面布局合理、规范,试题序号一致,同一题型试题的答案及评分细则结构一致。考试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三种题型,考查课程题型数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及考核要求提出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确定。

 

5.健全和推广试题库。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等课程,任课学院应通过购买、开发和协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和推广试题库,使命题更客观、规范和高效。暂无试题库的课程,只要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应由任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和同行专家组成课程命题小组,或从题库抽取试题,或指定教师组题,命制出水平与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命题小组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其中一套用于首次考试,另外一套用于第二次考试,由命题小组组长和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其他课程的命题可以参照此法,由各学院自行管理。

 

四、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任课教师不允许以考核内容划分复习范围或提示重点。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试卷用纸及印刷格式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印坏的试卷和印刷排版应立即销毁。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追究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应按照学校试卷统一标准制卷(8开纸),由教务处统一印刷。各学院指派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正式职工负责保管印刷前后的试卷。试卷至少提前两周交付教务处印刷,至少提前三天到教务处领取印刷完毕的试卷,并当场审核试卷,清点份数。保证试卷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指派专人管理。在考前一天,由学院安排专人检查已印刷并分好的试卷,确保试卷内容,装袋及分发的准确性。

 

六、课程考核试卷由各学院派专人当面发放给监考人员,不得代领或转交。试卷发放时间应在考试科目当天的开考前40分钟,不得提前发放试卷。

 

 

 

成绩评定、登载与试卷管理

 

 

一、课程考核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0100)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到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采用百分制时,课程成绩以零或整数记载,不含小数(四舍五入)。

 

二、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形成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查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64;考试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55每门课程除课堂出勤记录外还应增加一种及以上的形成性评价形式。提倡课程成绩评价模式多样化,主讲教师可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提高形成性评价比例,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建立将理论知识与能力、创新等因素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模式。主讲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记录、课堂活跃度、论文撰写、社会实践能力、学习心得、作业测试、阶段测试、作品、交流与分享等教学环节的情况综合评定形成性评价成绩。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课程考核实施方案,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形成性评价成绩的记载必须有依据,任课教师应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每个教学班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详细记载学生形成性评价的成绩构成,且和试卷一样归档保存。

 

三、任课学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只能由学院规定的教师进行判阅。阅卷教师必须认真、细致、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并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卷。阅卷教师要注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和创新;对学生的独到见解、新的思想和方法要予以承认。

 

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其他有条件集体阅卷的课程按照评分标准,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统一评分。

 

四、阅卷只能用红色签字笔或红色钢笔,其它颜色笔阅卷视为无效。阅卷时,卷面只能出现正分,不能有负分,小题有小分,大题有总分,有解答步骤的题型应给步骤分。每道题目阅卷老师需签名。阅卷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更正后必须加盖校对章并签字确认。试卷复查教师必须是除阅卷教师以外的相关教师。阅卷工作中不允许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如因阅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结束阅卷,负责将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输入完成并校对无误后,打印两份成绩单。任课教师在成绩单上签名后,一份交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一份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按学年、学期和课程分类装订归档。

 

六、教师在登载成绩后发现成绩登载有误,须填写成绩更正表,报教务处批准后登录系统进行更正。成绩更正后,任课教师要重新打印成绩单,签字盖章存档。

 

七、任课教师对成绩上网负有直接责任。学院要负责组织并督促成绩上网工作。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后,若成绩还未上网,学校将其视为任课教师的教学事故,并同时追究学院的教学管理责任。

 

八、学生成绩中所有学生的成绩栏不允许空格。任课教师对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对落实,找出原因,给予注明缓考、缺考、违纪、作弊字样。若出现成绩单中有名字而无成绩的情况,应作为签署该份成绩单的教师的教学事故。

 

九、原则上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任课教师要认真考核和记载学生参加各教学环节的情况,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学生的参考资格,并于考试前向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考勤记载、实验实习记载和作业记载等)。

 

因旷课达到规定学时数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在成绩册上将这些学生的成绩记载为零分,备注栏注明为取消考试资格,成绩管理系统中记为“缺考”,该门课程只能重修。原则上没有确认选课或不具备参考资格的学生,即使参加考核,其成绩也无效,不予登载成绩,同时还将追究该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责任。

 

十、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处理。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风俗、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学校参照国家及重庆市高考招生优惠政策,本着“以生为本、以教育发展为本”的原则,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作如下处理:

 

1.来自五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壮族、新疆维吾尔族、宁夏回族、内蒙古和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40-59分调整为60分,以五级制计为合格;

 

2.来自省级汉族地区所属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以下区域(如云南省内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下辖29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50-59分调整为60分,以五级制计为合格;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55-59分调整为60分,以五级制计为合格。

 

4.学生身份由所在学院负责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成绩查询及相关使用

 

1.原则上,师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或打印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各种成绩;

 

2.任课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统计不及格学生名单,以便印制试卷,组织第二次课程考试;

 

3.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有责任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成绩;

 

4.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开学后2周内申请查卷,通识必修课程由学院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交叉课由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任课学院。试卷查阅工作在教务处或任课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选派专业教师进行查阅,学生不得在场。查卷只能对漏判分题进行评分,对统分计算错误进行复校,不允许更改评分细则对试卷重新评分;

 

5.对查卷后发现确实有问题的成绩,由阅卷教师据实更正,并填写成绩更正表,经任课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并将查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十二、试卷分析与复查

 

1.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按教学班进行试卷分析,提出改善教学质量的建议。通识必修课程等统考课程的试卷分析和建议,需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为学校进行改革决策提供参考;

 

2.阅卷结束后,学院领导和教研室要组织进行复查,教务处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随机抽查,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抽查结果。

 

 

 

 

试卷整理及保存

 

 

一、试卷整理分首次课程考核试卷整理和第二次课程考核试卷整理,均为学生考核时所使用的试卷。每学期初,各学院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首次课程考核试卷的整理;第二次课程考核试卷整理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若学生成绩刷新、缓考和自修,其试卷放在跟随考核年级试卷后面。

 

二、课程考核试卷分为“有学生试卷”和“无学生试卷”考核两种。

 

(一)有学生试卷整理

 

1.根据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要求,课程考核须用规定格式制卷并能留下统一格式的答卷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即为有学生试卷。

 

2.有学生试卷整理的内容及顺序:封面、成绩册(需附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试卷分析报告、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样卷、学生答卷。

 

(二)无学生试卷整理

 

1.对操作性、实践性强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无法使用统一格式试卷进行笔试考核则列为无学生试卷。

 

2.无学生试卷整理内容及顺序:封面(同有试卷类考核一致)、成绩册(需附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课程考核分析报告、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后留下的学生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

 

3.列为无试卷考核的课程,经考核后留下的学生相关资料必须收集、理序、保存以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

 

三、试卷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封面(与试卷大小一致):

 

课程名称: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学院名称:与学院公章一致;

 

时间:统一填写为:XXXX——XXXX学年度第X(一或二)学期;

 

专业名称:与本科专业目录上的名称一致(部分专业须注明专业方向);

 

年级:统一填写为XX级;

 

培养层次:本科;

 

2.成绩册(含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总成绩册为教务管理系统下载的成绩册打印件,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归档。成绩册备注栏内对缺考、缓考、作弊等情况须注明。成绩册后需附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此记载表由任课教师从教务系统打印并根据每一次学生形成性评价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的成绩评定与记录。

 

3.试卷分析报告:所有课程均按统一格式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有试卷课程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无试卷课程填写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所填写项目必须与试卷考核内容及学生考核实际情况一致,“教研室主任意见”栏须签注评价性意见。

 

4.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教师需按统一格式拟定参考答案并标注评分细则。

 

5.样卷:样卷必须和学生试卷保持一致,作样卷的试卷须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确认。

 

6.学生答卷:学生答卷的名字顺序应与学生成绩册顺序保持一致。

 

四、考试资料的存档及保管工作

 

1.通识必修课试卷由任课学院于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试卷整理,整理结束后移交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专业课和交叉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整理保存;全校通识选修课由任课学院负责试卷整理并保存。

 

2.评阅后的试卷原则上保存到学生毕业后2年;

 

3.学校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巡视员记录表等由教务处装订归档;课程考核的由学院装订归档;

 

4.考试违纪作弊原始资料和处理情况由教务处归档送学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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