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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1-07

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

(修订)

一、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周泽扬校长在《突出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创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建立由组织保障体系、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督导体系、教学评价体系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功能,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作用,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坚持并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长及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学院党政一把手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组织结构

 我院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调整并成立新的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及各个系部主任组成,现对组织结构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长:王方路

(二)副组长:吴显友、陈谦、钟敏

(三)成员:谭小勇、方丽、杨捷、南波、曾雪梅、王晚霞、张翼、郭举昆、吴坚、侯万春、豆晓莉

三、工作职责

 我院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特别是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提高;同时,要及时反映教师和学生以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学院及时调整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副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五、工作待遇

按照一个教师工作量每节课计算教学督导的工作待遇。

外国语学院

2011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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