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0-12-01

各教学单位:
    为将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重师发〔2008〕131号)精神,现将本期教研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重新审查备案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完善教研室组织建立,确保每位专任教师归属到相应教研室。
请各教学单位将教研室设置情况按《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一)要求填写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二、本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填报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重师发〔2008〕15号)要求,学校将教研室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并划拔一定经费。现要求各教研室提交本期工作计划,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1.评估期间(6月1—7日)任课教师授课内容集体备课、研讨安排。
2.评估期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试讲的组织安排。
3.评估期间授课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帮扶安排。
    三、相关要求
1.教研室组织重新审查备案是保障教研室工作正常开展基本前提,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确保每位专任教师均对应相关教研室。凡机关专任教师划至各教学单位者均应纳入教研室管理。
2.本期教研室工作计划拟定,要求对各项活动安排精确到具体日期,工作计划安排宜用表格反映。教研室提交工作计划后,学校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检查,以工作开展情况核拔活动经费。
3.请各单位将《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基本信息统计表》及“教研室工作计划”于2008年4月3日前交教务处(办公楼510室)。
联系电话:65362622、15902360146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大会隆重举行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本科导师制的有关规定

关闭

院办电话(TEL)023-65362742
院办传真(FAX)023-65362704
版权©2020 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版权所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