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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0-17

 

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单项奖励工作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委发〔20115号)和《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重师教发〔201176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制定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评选条件按《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重师教发〔201176号)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基础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担任基础课教学5年及以上;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按照学校规定完成近5年的教学工作量,每年考核均达到受聘岗位要求;学校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参与教改立项,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致力于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6、在2010-2011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350节课以上,(教授,领衔导师除外)

7、学生网上评教优秀以上。

二、申报评选步骤: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和提供其他有关申报材料。教研室于 1010前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名单(专业四个教研室各推荐三名,大学外语第一、二教研室各推荐四名)上报学院。

2、学院资格审查并于 1012前召开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对候选人投票。

3、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11012- 10 月19

4、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附件:外语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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