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规定及《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结合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5.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 “推免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名)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2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2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1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1 |
055101 |
英语笔译 |
1 |
055102 |
英语口译 |
1 |
实际推免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推免生填报志愿
推免生于2023年9月29日起登陆“推免系统”注册、填报个人材料和填报志愿。
(二)通知复试
本学院通过“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含复试时间、地点等)。推免生须在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完成缴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10月7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cswyyjsgl@163.com: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复试和拟录取
1.复试
推免生复试采用网上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英语水平满分 20 分,专业素养满分 40 分,综合素质 40 分。
2.拟录取
(1)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复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按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①“英语水平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不予拟录取;
②“专业素养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不予拟录取;
③“综合素质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五、公示
复试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六、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联系电话:023-65910220。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3-65918947
衷心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来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深造!